繼消費券後,政府又發放「紅包」!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「所得稅法修正草案」,調高個人標準扣除額至七.三萬元(有配偶者為十四.六萬元)、薪資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十萬元,教育學費扣除額則由「每戶」二.五萬元改為「每人」二.五萬元。財政委員會還特別通過「日出條文」,預計今年年底三讀通過新稅制,明年五月報稅適用。

申報戶報稅將可減少三千元至六萬元不等,估計會有三六○萬戶受惠,稅收損失約二一六億元。

今年經濟不景氣,但一想到要繳稅,荷包又要縮水,小老百姓心裡不禁淌血。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,財政委員會昨日(一日)通過草案,提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標準、薪資、身心障礙和教育學費四大扣除額。

政院版本標準扣除額原本是單身從四.六萬元提高至六萬元,有配偶者自九.二萬元增至十二萬元。最後在財委會加碼下,單身者提高至七.三萬元,有配偶者提高至十四.六萬元。

除個人標準扣除額外,修正草案其他部分皆以政院版為主,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七.八萬元增至十萬元;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七.七萬元增至十萬元;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二.五萬元改為每人二.五萬元(限大專院校以上的子女)。

就新稅制看,若以適用累進稅率為六%(全年綜所稅淨額四十一萬元以下)的單身貴族為例,標準扣除額可增加二.七萬,薪資扣除額則多出二.二萬元,故一年扣除額共增四.九萬元,四.九萬乘於六%等於二九四○,也就是一年可省下二九四○元。

至於無子女「頂客族」,夫妻倆若適用廿一%的稅率(全年綜所稅淨額為一○九到二一八萬元),標準扣除額增加五.四萬元,加上薪資扣除額四.四萬元(二.二萬乘於二),共增九.八萬元,九.八萬乘於廿一%則為二萬零五百八十元。

如果是上述夫妻育有就讀大學的兩子女,除了九.八萬元的扣除額外,教育扣除額也多出二.五萬元,所以增加十二.三萬元,十二.三萬乘於廿一%得二萬五千八百卅元。

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/12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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